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法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一、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基本科研条件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杭电研[2023]121号)第八条之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必须具有较丰富的相应行业专业实践、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来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条件1:以下条目5选1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研究生教学奖项(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1项。
2、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项。
3、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
4、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5、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撰写对国家(部委等部门)或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3篇(本),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内外公认的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论文论文2篇。
(二)条件2
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到校总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万、人文社科类及艺术类不少于5万。
备注:以上科研成果中,发表在开源期刊(影响因子<10)上的学术论文最多只计1篇;发表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学术论文不计在内;延期项目不计在内;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的论文、专利,等同于导师第一作者;军工类成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在我校任教期间的成果必须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学校关于二级学院遴选副指导教师的文件说明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试行)》(杭电研〔2021〕26号)第一章第5条之规定:教学科研特别优秀的讲师、博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再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以第二指导教师身份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但只限协助指导1人。
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基本科研条件
(一)条件1:以下条目5选1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研究生教学奖项(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1项。
2、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项。
3、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
4、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以上四项与学校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一致)
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撰写对国家(部委等部门)或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3篇(本),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内外公认的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论文论文2篇。
(此项根据学科特点适当降低标准,具体如下)
1、针对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
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撰写对国家(部委等部门)或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篇(本),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内外公认的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论文论文2篇。
2、针对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
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1项或撰写对国家(部委等部门)或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1篇(本),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内外公认的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论文论文2篇。
3、针对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
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撰写对国家(部委等部门)或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3篇(本)或在国内外从事过一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学,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内外公认的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论文论文2篇。
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撰写对国家(部委等部门)或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3篇(本)或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本科生发表3篇论文,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内外公认的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论文论文2篇。
(二)条件2
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到校总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万、人文社科类及艺术类不少于5万。
(针对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经费要求修正为)
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到校总经费不少于1万。
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聘期三年,要求三年内遴选为学校正式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否则不再续聘。
(二)凡以上未涉及的条款或说明,都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杭电研[2023]121号执行
(三)本说明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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