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者:谷山川发布时间:2025-06-13浏览次数:1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

新闻传播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专业实践是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保障。为加强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效地对专业实践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监督,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在学校的规定基础上进行补充规定。

        一、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需经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同意,参加实习单位(研究所、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的专业实践活动不少于6个月,可采取集中实践,或2家实习单位的分段实践(单次实习不得少于2个月),原则上不多于2家实习单位。

二、专业实践内容与方式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实践特指企事业单位、研究所等校外现场实践。

专业实践环节一般应在实习单位或由实习单位安排的实践现场完成,原则上本校及本校所属研究院不应作为实习单位。

专业实践必须为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实践或研究工作。

三、专业实践组织开展与管理

1、成立专业实践工作指导小组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小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成员的领域来源涉及所有专业方向。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本培养单位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各项工作。

2、制订专业实践方案及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指导小组和校内导师的指导下做好个人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于第三学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学习计划,提出专业实践内容和实践单位的初步意向。

3、校外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管理

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实践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为外出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保险。

参加实践研究生应遵守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相关规定,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

实践期间,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要加强与研究生实践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了解学生专业实践状况,便于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关心。

在校外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由学院存档。

2、签署《研究生专业实践(校外)安全责任承诺》,由学院存档。

3、提交《研究生校外实习接收证明》。

四、专业实践评价与考核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需提交:

1、《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2、研究生校外实习鉴定》,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3、 实习成果展示(没有可展示的成果以总结报告为主)

1)校内外指导教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2)专业实践工作指导小组综合导师考核成绩、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需重修。

3)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含重修)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其它说明

1)参加导师横向课题(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导师为第一负责人)的专业实践活动可作为专业实践。相关要求与本规定相同。

2)以下形式可作为专业实践的补充,但不可替代专业实践。

                 校内竞赛;社会服务、其它实践活动

  本规定自2023级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开始实施,由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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