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以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9人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和分管本科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学工办主任和教师代表为组员。负责根据学校要求和规定来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实施,并对本学院推免工作总负责。
三、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提出申请。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资格条件
推免生除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类型的所有资格条件:
1、普通推免生
(1) 普通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500分及以上,或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426分及以上。
(2)入学以来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20%。(本办法中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计算执行,下同)。
2、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优先推荐,该类推荐名额占用学院所分配的推免总名额,比例一般不超过40%:
(1)入学以来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50%。
(2)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须获得以下标志性高水平创新成果注1之一:
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注2(以团队获奖的,排序前三名的可以申请);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注3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注3出版学术专著;或为其他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3)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须经三名本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和综合面试答辩,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后,在符合申请条件情况下可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优先推荐,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4)特殊学术专长生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综合面试予以认定与审核,合格者报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后无异议者获得终选资格。
注1:相关成果须与申请专业相关,获得成果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含)之前,学科竞赛须有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论文和专著须正式出版,专利授权须有授权书。
注2:学校认定学科竞赛及获奖等级: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银奖及以上;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总决赛中入围等,具体由教务处认定。
注3:学校认定的期刊和出版社以及级别,以学校科技部最新规定为准。
五、推荐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须准确真实,一经发现材料不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请时还应承诺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造成浪费推免名额者,将作为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每位学生按推荐类别限报一项,多报无效,请符合多个类别申请条件的学生,慎重选择,一旦提交不能更改。
(二)学院评审程序
1. 推免名额只分配给学院中有毕业生的专业,每个专业推免基数为1,学院根据上年度考取研究生人数来确定可推免人数基数的系数以及每个专业初选名额。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规则对各个专业推免生排序,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初选人选顺序,并根据每个专业初选名额来确定终选人选,经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生直接成为终选人选。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终选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综合评分(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确定最终推免人选。当出现同等条件时,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投票确定,票高者入选。
4. 学院确定的推免学生,在学院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书面实名反映,由其负责解释和调查处理。
5.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在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综合评分=平均学分绩点(5分制)*100+综合评审成绩(百分制)
综合评审成绩=综合条件得分(百分制)*50%+面试得分(百分制)*50%
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不予推荐;所有参与学生的综合评审打分等材料须完整保留。
序号 | 综合条件 | 得分 | 说明 |
1 | 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及以上奖或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者 | 50 | 每项得分10分,最高累计50分 |
2 | 报考本校研究生一志愿优质生源者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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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累计三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及以上者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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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小组由硕士导师和学院党委纪委委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