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杭电人[2013]253号),全校所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都必须先在学校人事处做好备案登记手续。教职工需在工作时间出国(境)的,须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教师需开具无课证明),并登记备案;法定节假日因私出国(境)的,须在放假前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程序
(一)处职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须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须经所在学院或部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主管校领导、人事处签字同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出国(境)。
(二)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申请出国(境),须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须经所在学院或部处、组织部、人事处签字同意,方可出国(境)。
(三)涉密人员申请出国(境),须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须经所在学院或部处、校保密办、人事处签字同意,方可出国(境)。
(四)其他人员申请出国(境),须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须经所在学院或部处、人事处签字同意,方可出国(境)。
二、因私出国(境)开具收入证明
教职工因私前往部分国家需要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学校有统一的模版,也可使用自己的模版,请各位教职工如实填写后发至rsgl@hdu.edu.cn,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后到人事处开具。
三、凡在寒暑假期间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教职工,希望在放假之前办理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出国在职及收入证明》也可在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