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调休,1月3日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上1月2日(星期五)的课。
二、清明节: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为公休日,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0日至22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20日(星期六,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21日(星期日)为公休日,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五、中秋节:9月26日至27日放假。其中,9月26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27日(星期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的公休日调至10月6日。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0月5日(星期一)补休,10月6日(星期二)、10月7日(星期三)调休,10月10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三,新生按国庆节后周三课表上课)的课。
以上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改变放假时间,将另行下文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部处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安全,欢度节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