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电研[2012]293号),结合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及组成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对象及申请条件
凡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4、受过其它各类形式处分的。
四、评分标准
评审工作委员会在审核申请人材料后,根据下述评分标准来计算总分值,并按总分值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各种评分分值计算时限按学年度(9月1日—8.31日)来核算。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在读研究生,第二次申请时,参评过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都不能再使用。
1、总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值 = 科研成绩*80% + 学习成绩*20%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
非百分制计分,按照优秀=90分、良好(优良)=80分、中等=70分、及(合)格=60分来折算。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只计算研究生参与评奖年度内取得的成果,上不封顶,包括各类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论文、国家级和省级竞赛获奖与专利(其他知识产权)等。申请评奖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成果按学校及研究生部认定的标准,各类竞赛获奖按学校认定的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
参与评奖的科研成果不计算: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等。各类竞赛获奖以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级别为判断标准。
各类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科技部门发布的科研成果认定目录,鼓励研究生在SCI/EI/ISTP等科学引文数据库源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表1:科研成果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1000 | 500 | 250 | ||||||
省、部级 | 200 | 100 | 50 | ||||||
厅或相当级别 | 40 | 20 | 10 |
注:上述分值均以获奖证书排名第一为准计算。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算。
表2: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取得的知识产权 | 分值(检索/收录) | |
SCI 1区 | 1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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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2区 | 7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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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3区 | 4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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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4区 | 3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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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杂志版)收录(10)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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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期刊发表(6) | 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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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报告 | 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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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学术会议版)收录、ISTP、EI PAGEONE | 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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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外文学术期刊、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刊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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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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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上述分值计算只在学生第一或学生位于导师含第二导师之后时有效。
b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杭电学术期刊名录为准。
c,发表论文分值可累加,但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总分上限为5分。
表3:知识产权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知识产权类别 | 国际授权 发明专利 (受理) | 国家授权 发明专利 (受理) | 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受理) | 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及授权软件著作权 (受理) |
分值 | 50(10) | 20(5) | 1(0) | 2(0) |
注:上述分值为单个成果所获总分值,知识产权作者只计前5名(评奖申请人的导师不计在内)。
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个人相对权重/ 所有成员相对权重之和
知识产权作者第一位至第五位的个人相对权重分别为1, 0.5, 0.25, 0.125, 0.0625
表4:学科竞赛的计分标准(单位:分/次)
竞赛获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50 | 90 | 60 | 30 |
省部级 | 40 | 25 | 15 | 10 |
注:上述分值为单个奖项所获总分值。团体参赛获奖无排名先后次序的,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 团体参赛获奖人数;有排名先后次序的,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个人相对权重/ 所有成员相对权重之和,其中,个人相对权重按排名先后依次减半,即分别为1, 0.5, 0.25, 0.125, ……。同一项目获多个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
表5: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项目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项目 | 20 |
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 10 |
省“新苗人才”项目 | 10 |
注:科研项目是指学生已获得到各级科研项目。
上述分值为单个奖项所获总分值,同一项目获多个不同级别资助时,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
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个人相对权重/ 所有成员相对权重之和,其中个人相对权重按排名先后(以申报书为序)依次减半,即分别为1, 0.5, 0.25, 0.125, ……。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在读研究生,第二次申请时,参评过的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其他支撑都不能再使用。
2、学院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材料审核,并根据评分高低,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学院公示
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异议材料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根据核实结果,做出调整。
凡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参评研究生,已经核实将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