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委)、义乌市科技局、嘉善县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23号)要求,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遵循市场规律、突出产业需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原则,组织申报新建联盟
(一)联盟需建立基于内生的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运行机制,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通过充分协商,建立具有较强法律效力的联盟协议。联盟组织形式、近期目标、经费筹措、利益分配等需形成有力的法律约束条款,明晰联盟成员的责任和利益,保障在联盟内进行总体布局和长效运行。
(二)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在联盟决策、执行等方面的主动作用,整合盟员单位优势资源。在项目组织过程中,要体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衔接,完善技术链,提升价值链,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要突出产业技术预见、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策略和标准制定等联盟层面的工作。
(三)对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省市县联合构建,面向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为目标,按照联盟建设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联盟要求成熟运行一年以上,对前期已向我厅申报过的联盟,根据目前运行情况,请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同时提交运行进展情况。各市限额推荐1-2家,由市科技局(委)签署推荐意见,与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与电子版报送政策法规处。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动态管理
要求厅机关业务处和各市科技局(委)对联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对联盟项目和经费管理,对联盟核心成员调整、联盟协议重新议定、项目和经费使用大规模调整等事项做好备案。动态掌握联盟运行情况,对不能发挥联盟牵头作用,长期不开展运行工作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联盟称号。对2010年组建的首批联盟,督促联盟牵头单位抓紧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做好验收工作。
三、巩固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质量
推动现有联盟完善开放运行机制,引导联盟围绕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节点,针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设计重大项目。突出项目的系统性、联动性,以企业为主体,组织设计有可能形成产业链、创新链上取得群体性突破的项目群。支持联盟承担重大专项、企业(联盟)研究院建设、实体运行、科技基金等形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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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23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