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3〕3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审政策
(一)全面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
明确教师岗位类型、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按类申报,按类评审。从今年起,高校自主评审与省统一评审均按照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评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一般按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科研为主型申报。
(二)规范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重视助讲经历的考核。对学校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三)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
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从今年起,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四)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从严把握的重点。
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五)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六)鼓励教师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创新实践。
1、重视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教师开展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对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予优先考虑。
2、重视成果与项目的贡献度。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
3、凡到校工作满3年以上人员,申报副高及以上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不含学生思政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期内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服务地方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等经历,累计满6个月。
(七)强化质量意识。
对教师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
(八)严格执行助教制度。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资格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助教制度,保证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任职期间都有助教经历;从2014年开始,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九)加强教师访学、进修的考核。鼓励教师访学、进修,拓展视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任职期间的访学、进修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
(十)要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十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紧密结合。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将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
(十二)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杭电人〔2010〕320号)文件第六款第7条规定,从今年起,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实行有期限合同的聘用制,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凡累计受聘初级职称满6年(公共课教师满8年),受聘中级职称满9年(公共课教师满12年)仍不能晋升职称的,不再续聘专任教师岗位(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平均为B等人员除外)。
(十三)树立精品意识,严把评审质量关。
1、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2、提交的论文、著作原则上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含横向课题),必须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十四)营造制度环境,提升师资国际化水平。
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今年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含体育、学生思政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必须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海外进修、访问经历。从2014年起,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含体育、学生思政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必须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海外进修、访问经历。学校适时将对申报副高资格人员提出此要求。
三、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分别满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杭电人通〔2006〕26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杭电人通〔2007〕20号)的要求。
(二)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即教师岗位培训,下同)要求。
1、教师岗位培训合格成绩是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转正、定级(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已参加原所在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经验证认可后有效。
3、1997年底以前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可予免试。
(四)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1、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可视为合格学历;
3、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不含教育管理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
(五)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杭电人[2010]2号)执行。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分别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5个科目(模块)中4个和3个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或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人员。
(七)公共体育教师评审。
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2013年度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仍按省教育厅2006年度标准执行。
(八)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要求。
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年均120课时(含带学生毕业设计等,双肩挑人员可以减半)左右,其中本科教学每周不少于4-6课时,同时应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业绩规定的要求。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提供的数据为准(各类培训班教育、在外单位兼课等均不计入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学生工作经历。
(九)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材料的要求。
论文、论著原则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需经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方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6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4项。所有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或文件号,限填5项。
(十)考核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3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2年(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近3年度(10、11、1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破格申报。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人员须破格申报。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允许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的,破格年限一般只破1年。
申请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师系列要求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1年等级为“A”或连续多年为“B”,其他系列要求近3年中至少应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所有破格人员必须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推荐和学校破格组评审,通过人员方可进入专业学科组评审。
(十二)机关分流人员评审政策。
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转岗和转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1年内允许申报晋升原系列资格,转岗1年后,必须按现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四)引进人员现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引进的省外高层次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级人事部门相关任职资格文件等有效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十五)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六)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按系列主管部门政策办理。出版、卫生、经济、会计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以考代评、我校没有评审权限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经浙江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相应主管部门评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委托外单位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承认。
(十七)时间界限。
申报人员的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当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性材料专家送审、鉴定要求详见《关于201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的通知》(杭电人通2012[23]号)。
五、评审组织
学校设立教师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中级(含工程、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设破格学科组,负责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校教师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本校有权评定学科(除学生思政、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以外)的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推荐无审定权的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本校有权评定的教师(含实验、学生思政、教管、工程、图书资料等)中级资格的审定。
学校成立信息工程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信息工程学院的教师(含实验)中级资格的审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上学校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系列(含学生思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今年开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部采用网络系统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具体申报网址为:
(三)各学院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申报人填写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论文、论著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未经证实的材料不得出现在申报表上。
1、各学院在学科组评审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评审表》的全部内容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各学院将申报人材料进行整理并报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教学工作量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核实;教学工作业绩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盖章;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由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审核盖章。
4、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各学科评议组上报的评审结果必须排序。
(四)人事处委托有关学院协助开展评委会下设学科组的评审工作,各学科组根据学校学科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安排评审工作,评审完毕后由受委托学院整理所有申报材料,并按统一要求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规范上报人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