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横向科研等项目的营业税缴纳和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我处于2010年11月16日和2011年1月17日分别发出《关于调整横向科研、会议等税金缴纳流程的通知》和《关于使用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的通知 》,根据近期的实际执行情况,再次提醒如下:
1、校外人员的劳务酬金发放,请各学院各部门按要求使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从今年3月1日起,其他自行制作的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我处审核时将不予接收,特别提醒“本人签名”栏需由领款人本人签收。该发放表请到财务高级管理平台下载。
2、横向科研、办班收入等业务需要缴纳开具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员根据“营业税及附加计算表”先行缴纳税款,并凭预借票据申请单,到计财处开具发票。“营业税及附加计算表”在高级财务管理高级平台中可自行下载。
以上两个通知的详细内容请各位查阅通知原文。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