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根据浙江省历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分为:教师研究、学生思政、工程技术、实验技术、 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系列。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并顺延申报:
(一)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到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岗位培训ll 、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能力、教学工作业绩 (继续教育进修)等方面达到或完成省人事厅、教育厅和学校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高校教师系列
1. 讲授或部分讲授本科生课程。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赏讨论或指导实验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教学工作口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为4-8课时以上,教学工作绩效考核C等以上。
2. 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或教材编写或技术推广、开发或社会调查,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等。
3. 具有学生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4. 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同时符合以下2条中的1条:
5. 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6. 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七条 学生思政系列
1.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独立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
2. 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教育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绩效考核C等以上。
3. 参加党课、团课讲授以及军训、社会调查等带队工作,参加学生心理咨询活动。
4.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思想教育类课题2项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第一作者发表本工作岗位类论文2篇;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八条 科学研究系列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参与或独立设计研究方案,并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写出研究或实验报告。
3. 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参加实验室建设或参加科技推广,促进成果转化工作。
4.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类课题2项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九条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1. 掌握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较好的应用于党政管理工作实践。
2. 能按学校要求,正确确定工作目标,选择具体方案,思路清晰,工作有秩序、有计划,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 有开拓创新和实干精神,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较高,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岗位各项任务。
4. 能起草观点明确、质量较好的文件和总结报告:
5.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管理研究课题2项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工作岗位类论文2篇,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十条 实验技术系列
1. 掌握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承担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并能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2. 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各项工作,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3. 能独立地创造和改进某些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制作实验装置,改进;南关设备的性能指标。
4. 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系列
1.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 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 有二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和开发推广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具有实用价值或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
4. 任现职以,参与设计、建设(改造)工程,取得较好成绩,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
第十二条 图书资料系列
1. 熟练掌握图书情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
2. 掌握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高质量的独立完成一项或数项业务工作(文献研究、书目编辑、情报收集等),对本校读者、教学、科研和馆藏情况有深入了解,并对某学科有一定的研究。
3.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或参与校级科研项目1项,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指列入本专科生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授课、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教学实验等。
第十四条 所有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的。如无特别约定,校级项目计算前3位,校级以上计算前5位,著作(教材)计算内页署名的,获奖以证书为准。科研或教改项目及经费均以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备案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出校长办公室会议批准同意,由人事处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月起施行。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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