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省级医保中心浙医保[2012]14号通知精神,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第一批《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已制作完成,现就社保卡申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领时间与程序
各部门指定专人于6月18日以前到人事处408室领取新社保卡及《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个别人员由于原来提交的《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信息有误,须由部门通知职工本人补填或补交身份证复印件,补交的身份证复印件由职工本人最迟在6月25日以前交到人事处(逾期未交的,责任自负,因接省医保中心通知,8月31日旧医保卡停用),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省医保中心制作,第二批社保卡力争在8月25日以前通知职工领取。
二、新旧社保卡使用说明
1、新社保卡发行后,两种卡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并行截止2012年8月31日。2012年9月1日始,原省级医保磁卡不再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结算。
2、为开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短信提醒业务,省医保中心要求,未预留移动电话的参保人员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善个人通信资料。完善方法:登录“浙江省医保网上应用业务门户”(网址:http://218.75.77.166/zjybsiss/),至“个人业务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处,将个人移动电话号码填入“联系电话”处即可。
3、有关新卡的使用,祥见《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教职工若有不明事项,请与人事处劳资福利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6915032。
人事处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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