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统一杭州市内公交费用合法报销凭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5浏览次数:461

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税务局的指示,“IC卡充值凭证”将不能再作为杭州市内公交费用报销凭证,正规的报销凭证应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IC卡充值定额发票”,在充值时可向充值点索取。为此,即日起请各位教职员工在公交IC卡充值时务必索要IC卡充值定额发票,凭IC卡充值定额发票方可报销杭州市内公交费用。
在此之前已经发生但尚未报销的的市内公交费用,其“IC卡充值凭证”须经项目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签字确保其真实性及合理性后,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销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望各学院、部门及时通知广大教职员工,相互转告,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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